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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核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7-01-12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一、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王雪欣先生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
况一致。辞职后王雪欣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他职务。王雪欣先生的
离任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我们同意王雪欣先生在任期内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二、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刘志颖先生的个人简历,刘志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
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形,
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
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刘志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
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因此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建设主蒸汽管道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9,200 万元对烟台台海核电进行增资用于建设主蒸汽
管道项目,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业
务拓展,满足其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
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
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将该部分资金用于建设主蒸汽管道项目。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俞鹂    刘正东    黄旭
                                       2017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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