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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股份: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公告日期:2017-01-12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对
微光股份进行了 2016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康剑雄、赵炜
    (三)培训时间:2016 年 12 月 30 日
    (四)培训地点: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兴中路 365 号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行政楼 1 层培训室
    (五)培训人员:康剑雄、胡俊杰
    (六)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办公室与财务部相
关人员
    (七)培训内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法规的解读,具体
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修订情况解读、《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修订情况解读、《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解读、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
修订情况解读等。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在人员、场地、组织等方面
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对微
光股份进行了 2016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全体参与培训人员均进行了认真深入地
学习并进行了交流沟通。本次培训之中,微光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人员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规范治理、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等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与认识。同时,保
荐机构相关人员和参与培训的人员对公司日常运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西南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促进培训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
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
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微光股份的规范运作水平。本次培训达到了
预期效果。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康剑雄                      赵炜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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