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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索道: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有关事项的回复
公告日期:2017-01-11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有关事项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1 月 4 日,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 3 号) 以下简称“《关
注函》”)。现就《关注函》提及的事项及公司回复情况公告如下:
     一、你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终止本次交易的主要原因及具体决策
过程,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时间、决策内容等。
     (一)终止本次交易的主要原因
     自 2016 年以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标的公司苏州枫彩生态农
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彩生态”)努力推进各地的四季
彩色生态观光园项目(以下简称“观光园项目”)。在前期的工作中,
枫彩生态已就各地观光园项目分别与当地政府进行多次沟通并签署
相关框架协议或备忘录,但受天气原因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及涉及
项目整体规划报批、立项以及苗木采购招投标等具体实施层面相关程
序推进较为缓慢,枫彩生态原计划于 2016 年推进实施的部分观光园
项目进展未达到预期。
    枫彩生态一直积极努力推进各地观光园项目落地与实施,分别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中标大冶市观光园项目对应的大冶市绿源生态园
林苗木采购项目、2016 年 12 月 9 日中标六安集中示范区彩色景观公
园 PPP 项目。但上述项目涉及的园区建设、项目公司设立运行、苗木
销售等工作需符合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报送、审批程序,且苗木移交、
验收、付款等程序亦需符合政府的采购流程。因此,上述项目的实施
进展与原重组报告书预测进展存在差异,进而对业绩实现造成了影响。
基于上述实际情况,交易各方需在目前枫彩生态观光园项目实施进度
基础上对重组方案进行重新协商,鉴于短时间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于 2017 年 1 月 14
日到期,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向
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行
政许可审查的申请文件,各方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二)终止本次交易的具体决策过程
    1、本次重组方案披露后,公司对枫彩生态各项目进展给予了持
续的关注。2016 年 12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栎栎在了解枫彩
生态各项目实施情况后,分别与公司董事长刘丹军、公司总裁郑文舫
进行了商讨,并向控股股东当代科技相关负责人报告了情况。因枫彩
生态部分观光园项目推进进度未达到预期状态,导致枫彩生态 2016
年业绩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开始关注本次交易是否能够继续推进。
    2、2016 年 12 月 22 日,受公司委托,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栎栎与
枫彩生态实际控制人王群力就枫彩生态 2016 年业绩实现可能性进行
商讨。经讨论,确定按照目前正在推进的各观光园项目进展情况,枫
彩生态难以履行 2016 年盈利预测业绩承诺。若继续推进本次交易,
则需要在目前枫彩生态观光园项目实施进度基础上对重组方案进行
重新协商。考虑到方案调整涉及重新评估确定交易价格等事项,在各
方短时间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拟终止本次交易。
    3、2016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委托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卜平与天风
证券胡钰起草终止协议。
    4、2016 年 12 月 26 日,受公司委托,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栎栎与
枫彩生态实际控制人王群力、天风证券张璇就终止协议相关条款进行
商讨。经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并同意开始履行各自内部审批程序。
    5、2016 年 12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栎栎、证券事务代表
孟妍召集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胡玥、田大元、锦天城律师方晓杰、
卜平以及天风证券胡钰商讨公司终止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工作安排,
确定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收市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停牌申请。
    6、公司股票停牌后,本次重组交易各方相继完成各自内部程序
并启动协议签署工作。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召开董事会对终止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二、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决策和推进重大资产重
组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
    1、在本次交易的推进过程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完成的主要工作:
    (1)2015 年 1 月 14 日,公司因拟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 月 15 日开市起停牌。2015 年 2
月 1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知,
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于 2015 年 2 月 3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
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连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
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对方案及细节进行了充
分的论证、沟通,同时组织中介机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
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
    (2)2015 年 6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2015 年 7 月 3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
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
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 11 号),公司已就问询函所涉及问题进
行反馈,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武
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问询函回复
的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开市起复牌。
    (4)201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
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2016 年 1 月 14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
    (6)2016 年 1 月 19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文件;2016 年 1
月 19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160127 号);
2016 年 1 月 26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160127 号);2016 年 2 月 5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
通知书》(160127 号);2016 年 3 月 4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127 号);2016 年 4 月 15 日,公
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申请,申请延期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
前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由于回复上述反馈意见涉及的相关工作
量较大,公司不能按计划提交书面回复及相关文件。经与各中介机构
协商,2016 年 5 月 26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审查事项;2016 年 6 月 2 日,公司
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60127 号)。
    (7)2016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并撤回申报文件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报文件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同
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撤回资产重组申请文
件。
    2、在上述过程中,公司高层为积极开展公司旅游资源布局,改
善公司商业模式,提出通过外延式扩展路径实现公司产业布局,以此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分析判断,在决策
和推进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但在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推进中,枫彩生态观光园项目实施进展与原重组报告书预测进
展存在差异,进而对业绩实现造成了影响,公司高层一直积极跟进项
目进展情况并及时调整,和交易相关方妥善处理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事
项,充分维护了公司的利益,也履行了相应的勤勉尽责义务。
       三、请你公司对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信息披露进行全面自查,说
明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是否充分披露重组终止风险。
       (一)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1、2015 年 1 月 14 日,公司因拟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 月 15 日开市起停牌。2015 年 2
月 1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知,
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于 2015 年 2 月 3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
重组停牌公告》,并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2 月 17 日、3 月 3 日、3
月 12 日、3 月 19 日、3 月 26 日、4 月 2 日、4 月 10 日、4 月 17 日、
4 月 24 日、5 月 8 日、5 月 15 日、5 月 22 日、5 月 29 日、6 月 5 日、
6 月 12 日、6 月 19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2、2015 年 6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媒
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3、2015 年 7 月 3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
(需行政许可)【2015】第 11 号),公司已就问询函所涉及问题进行
反馈,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武
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问询函的回
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开市起复牌。
    4、201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媒体披露
了相关公告。
       5、2016 年 1 月 14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16 年 1 月 19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文件。
    7、2016 年 1 月 19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
凭证》(160127 号)。
    8、2016 年 1 月 26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
通知书》(160127 号),并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媒体披露
了相关公告。
       9、2016 年 2 月 5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160127 号),并于 2016 年 2 月 6 日在指定信息媒体披露了相关公
告。
    10、2016 年 3 月 4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160127 号),并于 2016 年 3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媒
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11、201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申请,
申请延期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前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并在指定
信息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12、由于回复上述反馈意见涉及的相关工作量较大,公司不能按
计划提交书面回复及相关文件。经与各中介机构协商,2016 年 5 月
26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审查事项,并在指定信息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13、2016 年 6 月 2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
止审查通知书》(160127 号),并于 2016 年 6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媒体
披露了相关公告。
    14、2016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当
日开市起停牌,在停牌期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就终止协议达
成一致意见。
    15、2016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并撤回申报文件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报文件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同
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撤回资产重组申请文
件。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16、2017 年 1 月 5 日下午 15:00—16:00,公司通过全景网投资
者关系互动平台召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投资者说明会,公司
总裁、董事会秘书及中介机构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就投资者普遍关
注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交流,并于 2017 年 1 月 6 日在指定信
息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说明
    1、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过程中,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
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相关中介机构进
场展开了审计、评估、法律核查等相关工作,并且针对重组方案的细
节进行深入审慎的研究论证。在重组事项进行期间按要求发布相关进
展公告,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决策,及时、准确、客观地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
    2、在公司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过程中,公司严格按有关
规定,在停牌前将内幕知情人控制到了最小的范围。为了保证终止重
组事项信息公平披露,本次重组交易各方在公司股票停牌后才召开审
议相关终止协议的决策会议并启动签署工作。在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后,公司及时、准确、客观地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
    3、此外,公司已在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他相关公告中对相
关风险(包括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进行了充分披
露,并在《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公告》中披露了终止原因和对公
司的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综上所述,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的信息披露合法合
规,已充分披露重组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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