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截至2015年10月14日,你公司原全资子公司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业祥投资”)合计拥有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
开股份”)权益的股份数量占神开股份总股本的28.078%,成为神开股份的控股股
东,其中业祥投资直接持有神开股份13.074%的股权。2016年7月24日,你公司与浙
江君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隆资产”)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
的业祥投资100%股权转让给君隆资产,并于2016年7月2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你公司作为神开股份收购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
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
如果对本监管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
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
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