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5%以上股东股份已被司法冻结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慧球科技”) 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发来的《民
事裁定书》(【2016】粤 03 民初 2831 号)(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6-147),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并确认签署了送达回证(NO:
E0198236 号)。因公司与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损害公司利益责
任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对深圳市
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 23,242,265 股公司股票无限售流通股及孳
息予以查封冻结,冻结期限从 2016 年 12 月 22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21 日止。(详
见公司公告临 2016-148)
2016 年 12 月 23 日,经公司查询股东名册显示,,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43,345,6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979315%。
根据中登公司信息显示,瑞莱嘉誉已被司法冻结查封的股份数量为 23,242,265 股,
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8%。
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将积极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
情况及时、公平、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