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并审议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所议事项,我们听取了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介绍,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以下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栋梁、黄绍浒、胡创界的提名和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2、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栋梁、黄绍浒、胡创界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
为王栋梁、黄绍浒、胡创界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并且未发现
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提名王栋梁、黄绍浒、胡创界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杜坤伦、冯渊、李世亮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