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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告日期:2008-03-13
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宁信审会字(2008)0113号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了宝胜科技创新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股份”)200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
    负债表,2007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2007年度的现
    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并于2008年3月22日出具了宁信审会字(2008)0112
    号《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
    文)》的要求,宝胜股份编制了后附的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宝胜科技创新股
    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根据《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2007年度宝胜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全年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3,275,206.91元,均为经营性占用。截止2007
    年12月31日,宝胜股份控股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44,540.00元,全部为经营性
    占用。
    如实编制《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宝胜股份管理
    当局的责任。我们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宝胜股份2007年度已审
    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之处。
    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
    2008年3月11日
    附件: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汇总表
    附件一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单位:元
    2007年度占
    占用方与上      上市公司核     2007年期初                     2007年度2007年度偿          2007年期末占用
    资金占用方                                                                           用累计发生
    资金占用方名称        市公司的关      算的会计科      占用资金余                    占用资金还累计发生          占用资金余     形成      占用性质
    类别                                                                            金额(不含占
    联关系            目              额                         的利息        金额             额        原因
    用资金利息)
    控股股东、实
    受同一母公
    际控制人及江苏宝胜电气股份有                             应付账款       1,237,212.36     3,275,206.91               4,756,959.27     -244,540.00采购     经营性占用
    司控制
    其附属企业      限公司
    总计                                                               1,237,212.36     3,275,206.91               4,756,959.27     -244,540.00
    填表说明:
    1、上市公司2007年期初存在资金被占用(2007年期初相关会计科目存在
    借方余额),以及2007年度新出现资金被占用情形的(2007年度相关会计科目
    存在借方发生额),应当填写“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上市公司向其债权人归还
    资金的,不需要在汇总表中反映。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实际控制人;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
    (3)控股股东;
    (4)控股股东控制的法人;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他附属企业。
    3、“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
    (2)参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
    (3)上市公司的其他附属企业。
    4、“关联自然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的相关规定把握。若
    关联自然人同时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资金占用情况应当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占用资金中反映。
    5、“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包括《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认定的
    关联人以及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和自然人,具体包括:
    (1)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
    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或
    者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曾经具有《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
    (3)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非控股股东);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非控股股东)。
    6、会计科目包括但不限于(1)应收账款;(2)其他应收款;(3)预付账款;
    (4)应收票据;(5)其他反映占用实质的会计科目等。
    7、占用性质包括经营性占用和非经营性占用,一般情况下,占用性质与上
    市公司核算占用资金的会计科目相关。但是属于以下类型的占用,无论上市公司
    通过何种会计科目核算,均应当被视为非经营性占用:
    (1)单笔资金被连续占用时间超过1年的;
    (2)没有真实交易背景形成的资金占用。
    8、“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占用资金情况中,仅需要填写“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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