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 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 2017 年 1 月 5 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1 月 9 日在
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应到董事 11 人(包括独立董事 4 人),董事长谢永林,董事胡跃飞、赵继臣、姚
波、蔡方方、王春汉、王松奇、郭田勇共 8 人到现场或通过视频等方式参加了会
议。董事陈心颖、叶素兰和韩小京因事不能参加会议,分别委托董事姚波、蔡方
方和郭田勇行使表决权。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邱伟,监事车国宝、周建国、骆向东、王聪、王岚
到现场或通过电话方式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永林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的议案》。
同意优先股(简称“平银优 01”)2017 年股息发放方案,具体如下:
1、发放金额:以优先股发行量 2 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为基数,
按照票面股息率 4.37%计算,每股优先股派发股息人民币 4.37 元(含税)。本行
本次派发股息合计人民币 8.74 亿元(含税)。
2、计息期间:2016 年 3 月 7 日至 2017 年 3 月 6 日
3、股权登记日:2017 年 3 月 6 日
4、除息日:2017 年 3 月 7 日
5、派息日:2017 年 3 月 7 日
6、发放对象:截至 2017 年 3 月 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平银优 01 股东。
7、派发方式:本行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息由本行直接向优先股股东发放。
本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郭田勇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奖励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执行董事谢永林、胡跃飞和赵继臣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郭田勇一致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