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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7-01-10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
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收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行现金管
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十二个月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杨校生、惠彦、张振安
                                                           2017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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