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审阅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材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公司本次审议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提请股东大会
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等事项的董事会
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2、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提请股东大
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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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石松 胡志勇 杨永福
2017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