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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公告日期:2017-01-07
证券简称:太平洋                              证券代码:601099
债券简称:16 太证 01                          债券代码:135479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太平洋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太平洋”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上海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上海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核准文件及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经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关于公司实施境内外债务融资及授权的议案》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实施境内外债务融资
及授权的议案》审议通过。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
2015 年 8 月 28 日、2015 年 11 月 18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16 年 4 月 1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6]682 号),公司获准
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8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6 太证 01”,证券代码“135479”。
    4、发行规模:20 亿元。
    5、债券期限:债券期限为 3 年,第 2 个计息年度末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7、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8、债券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的前 2 个计息年度固定不变,
为 4.20%;在第 2 个计息年度末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
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 3 年存续,且从第 3 个计息年度开始,计息年度的票
面利率为初始票面利率加上 300 个基点。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
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付息款项自付息日
期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若发行人行使赎回
选择权,则票面面值加第 2 年的利息在 2018 年 5 月 19 日一起支付。
    10、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本期公司债券设置了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
权于本期债券的第 2 个计息期间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
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2 个计息年末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第二年
的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方
式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
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5 月 19 日。
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5
月 19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13、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9 年 5 月 19 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
择权,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8 年 5 月 19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到期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5 月 19 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
择权,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5 月 19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15、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5 月 19 日至 2019 年 5 月 18
日止。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止。
    16、担保方式:本次债券无担保。
    17、发行方式:本次债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
    18、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发行人自行销售。
    19、债券转让:根据《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转
让。本次债券的转让方和受让方须遵守相关业务规范,受让方须具备《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发行和转让后本次债券合格投资者合计
不得超过 200 人。
    20、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且不
超过 200 名。
    21、登记、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等相关费用后,
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23、偿还条款: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本次债券投资者不能要求发
行人提前偿还本次债券的本金。
    24、最新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公司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
    2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实施境内外债务融资及授权的议案》,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
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6〕1791 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完成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次级债券(第 2
期)”的发行工作。债券简称“16 太证 C2”,债券代码“145260”,发行规模
为 5 亿元,期限为 3 年,票面利率为 5.26%。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6 年累计新增借款余额(含债券发行)43.70
亿元,超过公司 2015 年末净资产人民币 79.74 亿元的 20%,属于《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之重大事项。
    上海证券作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
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根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次级债券(第2期)募集
说明书》,“16太证C2”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满足公司
中长期业务发展需求。尽管公司融资规模有所上升,但发行人目前各项业务经营
情况良好,2015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较上年均大幅提升,公司盈利对利息
支出具有一定保障能力。2016年1月公司成功实施配股,资本实力进一步得到提
升,提高了公司偿债能力。上海证券持续关注公司公告、财务指标及月度《财务
数据简报》,并将督促公司根据各期债券本息的到期支付安排制定年度运用计划,
合理调度分配资金,以保障所有借款利息、本金可以按时兑付,不出现延期支付
或无法兑付的情形。
    上海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
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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