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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交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07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1
月 4 日、1 月 5 日、1 月 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本公司自查并书面向公司控股股东核实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已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
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 18.69%股权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 A 股股票于 2017 年 1 月 4 日、 1 月 5 日、1 月 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
息, 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
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函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已披露的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
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 18.69%股权事项外,不存在涉及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
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没有
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
之处。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
其持有的本公司 18.69%股权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
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9 号)的规定,在公开征集确定最终受让
方并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仍需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组
织实施。同时,在本次公开征集所规定的到期日,龙高集团是否能够征集到受让方存
在不确定性;在规定日期内征集到受让方后,是否能够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审核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若本次股权转让成功,对公司 2016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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