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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7-01-07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
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
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了解相
关情况的基础上,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
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姚仁健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均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质
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具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姚仁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运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
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戴琼 项振华 陈建远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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