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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17-01-0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新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中新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
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
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63 号文核准,获准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1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52
元,募集资金总额 52,705.20 万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8,484.28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对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520 号《验资
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进
行存储和管理。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中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具体投资以
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400万台平板电视扩产项目            37,546.01           37,546.01
 2       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                      5,460.08            5,460.08
 3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5,478.19            5,478.19
                 合计                           48,484.28           48,484.28
       2016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临 2016-007 号公告),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530.7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并出具了 《关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
证报告》(天健审 [2016]17 号)。
       2016 年 3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
构对此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
项。
       2017 年 1 月 5 日前,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5 亿元闲置募集
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将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 1.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7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 1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具体安排,预计部分募投项目资金存在暂
时性剩余。为提高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
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
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中新
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
次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中新科技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
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 12 个月。
    综上所述,国信证券对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表示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颜利燕               韩培培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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