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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公告日期:2017-01-07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程序,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对符合规定可进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自
行审慎判断,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情况,
不得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
泄露,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实行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二章 适用规定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规定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披露或履行相
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
按规定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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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内部管理程序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第一责任
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的日常管理,是直接负
责人,公司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工作。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
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为信息披露的义务人。
    第九条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对所报送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
时性负责。
    第十条 特定信息申请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相关业务部门(控股
子公司)提出申请,由申请部门负责人(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相关资料
报公司证券部(见附件一);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
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
    第十一条 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登记,登记的事项包括: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
依据,暂缓披露的期限,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见附件二),相关内幕
知情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见附件三),以及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二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
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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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
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 保密义务与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
知情人,对其知情的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责任追究机制,出现因办理暂
缓、豁免事务违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
措施,具体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的责任追究条款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参照本制度
执行。公司其他相关信息披露制度中若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条款,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审批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                             申请人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内容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如适用)
    是否已填报内幕信息                    □是
    知情人名单                        □否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已                  □是
       书面承诺保密                      □否
  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核意见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二: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息知情人登记表
内幕信息事项(注1):
  序   内幕信息知             身份证号码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   登记时间   登记人
  号    情人姓名                                   信息时间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内容      所处阶段
                                                                            注2          注3        注4                  注5
       公司简称:中新科技                                           公司代码:603996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
1. 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
别记录。
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3. 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4.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5.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三: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作为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
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
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
股票,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
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内幕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向公司证券部备
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保密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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