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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捷电气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公告日期:2017-01-06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充分体
现中小投资者在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意愿和诉求,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
利,根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含本数)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二章 单独计票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股东大会拟审议的事项涉及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发
展,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时,应当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
行单独计票并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四)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五)修改公司章程;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发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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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重大资产重组;
   (九)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计票程序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中小投资者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方式对股东
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同一股东账户通过多种方式重复投票的,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包含本办法第三条应单独
计票的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单独登记中小投资者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二)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
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应将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
况单列宣布;
    (三)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
加计票和监票。中小投资者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应由推举的
一名中小投资者代表与律师、监事代表和推举的另一名股东代表
共同负责计票、监票。采用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相应的投票系
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四)公司统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时,除统计出席股东大会的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外,应另行统计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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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
    第六条 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时,应将中小投资
者对单独计票事项的投票情况予以特别提示。
    第七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中均应说明本次会议审议事
项中有无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有,则应单独载明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及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投资者对单独计票事项的表
决情况。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在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中小投资者单
独计票的事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并对网络投票操作流
程作出明确说明。
    第九条 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还应
列明: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中
小投资者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包括出席的中小投资者和代理人
的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
    (三)中小投资者对单独计票事项的表决情况,包括表决的方
式,对相关议案的同意票数、反对票数和弃权票数,其中同意票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第十条 公司披露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应包含见证律师对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发表意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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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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