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港文化”或“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就鹿港文化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核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1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5,146,579股,发行价格为15.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7.65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9,435,147.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0,564,840.65元,已于2016年2月25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
简称“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6]B026号《验资报告》。
2016年3月2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江苏张
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暂时使用 2.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12 个
月。
2016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在一年以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 亿元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有保
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016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2,5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7 年 1 月 4 日,公司投入募投项目共 10,533.36 万元,归还银行贷款
3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 2,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5,000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20,170 万元(含利息收入),收到存款利息 704.54 万元(扣
除银行手续费),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为 10,557.67 万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具体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102027619000135843 93,398.98
有限公司 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0527801040011491 100,957,447.23
有限公司 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
802000051505588 4,525,828.04
有限公司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 计 105,576,674.25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进度
1 互联网影视剧项目 680,564,840.65 105,333,560.00 15.48%
2 偿还银行贷款 300,000,000.00 300,000,000.00 100%
合 计 980,564,840.65 405,333,560.00 -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和投资者的效益,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
司决定暂时使用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此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履行情况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鹿港文化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议案、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
及独立董事意见等。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符合相关规范性文
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
(2)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
(3)针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公司承诺该部
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将不超过 12 个月;
(4)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盈利
能力的提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于上述情况,鹿港文化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鹿港文化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无正文,为《
(本页无 证券有限责
《中国中投证 港文化股份有
于江苏鹿港
司使用部分
公司 资金暂时补
分闲置募集资 补充流动资金 章页)
意见》之签章
保荐 签名:
荐代表人签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