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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捷电气: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专项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17-01-0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信捷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捷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认真、审慎的核查了信捷电气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
【2016】2751 号《关于核准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核准,信捷电气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10 万股,发行价格 17.8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4,803.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40,500.00
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4040015 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相关募集资
金专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根据《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信捷电
气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投入募集资金
  1     运动型 PLC、高端伺服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       15,335.92        15,335.92
  2     智能控制系统及装置生产线建设项目             12,881.12        12,881.12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投入募集资金
  3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4,453.96         4,453.96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329.00         4,329.00
  5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         3,500.00
                        合计                       40,500.00        40,5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下,对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4,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提
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
品。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资金核算部
负责具体操作事宜。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
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
额度、期限、收益等。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风险控制措施及审议程序
    (一)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
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
    2、资金核算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
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3、资金核算部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
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审议程序
    2017 年 1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4 亿
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 3.4
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17 年 1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4 亿
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7 年 1 月 4 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3.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有
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拟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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