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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捷电气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05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 于 2017 年 1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快递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
席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6 人,其中独立董事程明先生因出差委托独
立董事王卫东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
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制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的公告》(编号:2017-
005)。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制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的公告》(编号:2017-
005)。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的相关
修订,将使其更加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
况,并履行了相关程序。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制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的公告》(编号:2017-
005)。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相关修订,将使其更加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关程序。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制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的公告》(编号:2017-
005)。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制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的公告》(编号:2017-
005)。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制定《中小投资者单
独计票管理办法》,更好地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充分体现了中小投资者在无锡信捷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意愿和诉求,充分保障了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
   6、审议通过《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的公告》;
    为更好地发挥资金效益,进一步利用闲置资金提高收益,在保证资金安全且满
足实际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以及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的公告》(编号:
2017-006)。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
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最
高额度不超过 3.4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
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以及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的公告》(编号:
2017-006)。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4 亿元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
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在江苏无锡滴翠路 100 号 11 号楼三楼公司
会议室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17-007)。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4日
    报备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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