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修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535 号)的要求,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
公告了《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之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2016 年 6 月 16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
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公告了《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
馈意见之回复(修订稿)》(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2016 年 12 月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材料。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对反馈意见回复中公司关于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
告的《关于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
回复(二次修订稿)》。公司及保荐机构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修订后的反馈意
见及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
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