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鉴于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
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
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要
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
届董事会董事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提名沈建华先生、周效田先生、华新忠先生、朱根明先生、
沈娟芬女士、李新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焕祥先
生、李瑾女士、杨鹰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候选人,是在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称、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被
提名人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本公司非独立董事、独
立董事的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和《公司
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表示同意,并同意将上述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屠建伦、冯震远、张焕祥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