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
[2015]50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企业“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
知》(浙政办发[2015]67 号)等文件要求,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已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了“五证合一”,并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取得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146884443G
的营业执照。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按照浙江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的相关要求,办理变更登记。
本次《公司章程》拟修订的内容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实行独立核算、 下简称“公司”)。公司实行独立核算、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330483000009483。 代码为:91330000146884443G。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