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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关于诉讼事项调解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05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调解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接受调解;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溪满族自治县同达铁选有限责任
       公司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未分配利润 43887230.48 元及逾期支付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
       算)。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产生影响。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特钢”)于 2017
年 1 月 3 日收到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6)辽 05 民初字第
00026 号],辽宁森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森能”)诉本溪满族
自治县同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达铁选”)、方大特钢公司盈余分
配纠纷案(以下统称“本案”)调解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方大特钢分别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2016 年 1 月 23 日、1 月 28 日、10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方大特钢涉及诉
讼公告》、《方大特钢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辽宁森能与同
达铁选、方大特钢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同达铁选和方大特钢于本调解书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连带给付辽宁森
能四千三百八十八万七千二百三十元四角八分。
   (二)如同达铁选和方大特钢按前款内容履行,辽宁森能放弃利息和违约金
主张。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责任险合计二十三万六千四百五十六元五角,由
辽宁森能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是否存在因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本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6)辽 05 民初字第 00026 号]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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