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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05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
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
上市之日起: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
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
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
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
买卖活动。
    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
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1、关于不减持的承诺
    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龙集团”)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漳州发展”)的控股股东。现就漳州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承诺如下:
    1、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漳龙集团
及漳龙集团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减持漳州发展股份的情况;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漳龙集团及漳
龙集团控制的企业不会减持漳州发展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漳龙集团及漳龙集
团控制的企业减持漳州发展股份所得全部归漳州发展所有。
    2、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福建漳
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53,以下简称“漳州发展”)非公开发行股
票,认购 71,556,351 股漳州发展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规规定,我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 71,556,351 股股票自漳州发展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予转让,因此,我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
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71,556,351 股漳州发展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漳
州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
(二)其他发行对象承诺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福建漳州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53,以下简称“漳州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 35,778,175 股漳州发展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
规定,我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 35,778,175 股股票自漳州发展非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予转让,因此,我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
程中认购的 35,778,175 股漳州发展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漳州发展非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
三、保荐机构声明与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声
明与承诺:
(一)保荐机构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国家现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
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国家现有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0、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
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11、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二)保荐机构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律师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声明: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
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
中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声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审计机构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
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
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中引用的相关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所
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资机构声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验资机构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
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
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中引用的相关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所
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
诺的公告》之签章页)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01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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