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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阳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05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以 OA 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7 年 1 月 4 日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王旭宁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书面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1、会议以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 201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201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议案。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经中国证监会
审核通过,尚未取得正式核准文件。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
事项的继续推进,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
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和该议案的
详细情况请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以及 2017 年 1 月 5 日《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司公告编号为 2017-003 号《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2、会议以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其中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2016年11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尚未
取得正式核准文件。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董事会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不影响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继续推进,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至前次授权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
个月。除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其他授权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和该议案的
详细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 以及 2017 年 1 月 5 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公司公告编号为 2017-003 号《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
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3、会议以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 2017 年 1 月 5 日刊登《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
及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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