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以 OA 和
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17 年 1 月 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泽
春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
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 201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201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议案。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经中国证监会
审核通过,尚未取得正式核准文件。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
事项的继续推进,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
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内容不变。
该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以及 2017 年 1
月 5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司公告编号为 2017-003 号《关于延长非
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