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以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授权有效期均为自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201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
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尚未取得正式核准文件。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以及对董事会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届
满,为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继续推进,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前次
决议有效期和前次授权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
关于延长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