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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3-10-23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2日下午二时在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5人,实到9人,委托6人(其中:杨列克董事委托曹祖民董事、范维唐董事委托王立杰董事、乔春华董事委托王立杰董事、王忠民董事委托于嘉董事、李新宝董事委托刘雨忠董事、纪四平董事委托王金余董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依法在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及网站上披露;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王忠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因工作变动,董事会接受王忠民先生的辞职申请,同意王忠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暂时空缺一名独立董事,待候选人选定后,再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详见关联交易公告),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另行决定。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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