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与公司终止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对公司终止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目标公司苏州枫彩生态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枫彩生态”)观光园项目实施进展与原预测进展存在差异,进而影响其业绩
实现,交易各方需在枫彩生态观光园项目当前实施进度基础上,对重组方案进行
重新协商,鉴于短时间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将于 2017 年 1 月 14 日到期,交易各方经友好协商,拟终止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撤回申请文件,各方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基于审慎判断后作出
的决定,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
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张龙平、张秀生
2016 年 12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张龙平____________________
张秀生_____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