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冠股份”)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
准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刘胜坤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77 号)(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85))。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恒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
峰信息”)100%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恒峰信息已成为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6 年 12 月 30 日,恒峰信息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拿到了广州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6745975072G)。
恒峰信息 100%股权已过户至汇冠股份名下,恒峰信息成为汇冠股份的全资
子公司。
(二)后续事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公司尚
待完成以下事项: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完成过户后,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就本次交易涉及的 19,125,416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发
行事宜办理证券发行登记手续,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
的上市手续;并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合计 24,180.00 万元;
2、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
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新增股份发行和上市办理信息披露手续;
3、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以询价发行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51,700.00
万元。并就新增股份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及上市手续。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结果。
4、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承诺事项。
二、中介机构关于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过户
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汇冠股份尚需向交易对方发行
19,125,416 股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1,700.00 万元,并就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
请办理相关手续,并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
的变更登记手续。汇冠股份在完成配套融资后尚需支付 24,180.00 万元给交易对
方作为恒峰信息股权的现金对价。本次汇冠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
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二)法律顾问意见
汇冠股份本次交易已取得其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履行必要的
法定程序,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依法办理过户手续,
汇冠股份现合法、有效地持有恒峰信息 100%股权;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不存在
重大法律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
见》;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
3、资产过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