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国电集团
公司已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意见,同意英力特集团转
让持有的英力特化工全部股份。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发布了《关
于国有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
(2016-054),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一次性整体协议转让其
所持有的公司全部 155,322,68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1.25%。
公司股份将与英力特集团全资子公司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英力特煤业”)100%股权及相关债权进行联合转让, 即受让公
司股份须同时受让英力特煤业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公司与英力特煤业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分别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
挂牌公开征集受让方,公开征集期于 2017 年 1 月 3 日截止。随后产
交所将启动资格审核、报价、最终评审等流程。评选出最终买家后,
英力特集团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将对最终买家进行尽职调查,随后英
力特集团将与意向受让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与《产权交
易合同》。
鉴于公开征集受让方的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
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经
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 月 4 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不超
过 5 个交易日,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申请
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
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