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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04
债券代码:112238            债券简称:15 振业债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1 月 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文件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以网络形
式发出。经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详见附件一)。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附件二)。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巨潮
资讯网。
     三、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裁
工作细则>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删除《总裁工作细则》原第四条内容,后续
条款编号相应调整。修订后的《总裁工作细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
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因公司部分部门名称发生变更,原
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的名称由“投资策划部”变更为“投资发展
部”,将《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所涉及条款的表述进行修订,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全文详
见巨潮资讯网。
     五、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
                                       - 1 -
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删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
规则》原第十条第(三)款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的相关表
述。修订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下午 2:30 以现场投票加
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述第一、二项议案将提交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七、备查文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四日
                                   - 2 -
附件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制度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现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
内容如下:
    一、将原《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本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本公
司董事应当符合下列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诚信廉洁,勤勉敬业,
原则性强,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了解房地产行业和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决策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
逾 3 年;
                             - 3 -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
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
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第(五)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聘
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五)款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
务。”
    修订为:“本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本
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4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以上条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聘任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规定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二、将《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
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修订为:“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成员中
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三、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七条:“本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任职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团结合作,
职业素养好,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具备丰富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最近 3 年从事大中型
房地产企业经营与管理工作;
    (四)具有良好的履职记录,工作业绩突出,群众民主评议情况
良好;
    (五)担任总裁职务的,需具有同层级副职工作经历;担任副总
裁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需具有下一层级正职工作经历;
    (六)总裁在本公司初次任职时年龄应低于法定退休年龄 6 年,
                              - 5 -
副总裁在本公司初次任职时年龄不超过 50 岁。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第(五)款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
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九条(五)至(八)
款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修订为:“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九条(五)至(八)
款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 6 -
附件二: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现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如下:
    一、为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将《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四条:“公
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担任本公司董事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第九十
六条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可以由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
兼任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修订为:“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担任本公司董事必须符合
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可以由总裁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二、删除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必须
包括专门从事房地产经营管理、会计、法律等专业工作的人士,其中:
从事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人士不少于 2 名,从事会计专业人士不少于 2
名,从事法律专业人士不少于 1 名”,后续条款编号相应调整。
    三、因部门名称发生变更,将《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八条:“……
各专门委员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其中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日常办
事机构为公司投资策划部,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公司审计部,
                             - 7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均为公司人力资源部。”
    修订为:“……各专门委员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其中战略与风险
管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公司投资发展部,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
构为公司审计部,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均为
公司人力资源部。”
    四、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已经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相关内容,将《董事会议事
规则》第十五条第一款:“(一)公司为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报酬,其中:
内部董事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岗位领取岗位薪酬;独立董事年度
报酬为人民币 6 万元/人(税前);独立董事和外部非独立董事出席董
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现场会议的,每人每次发放履职报酬人民币
1800 元。
    公司鼓励董事就公司战略、投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
议,合理化建议被董事会评估审议后予以采纳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予以奖励。
    公司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董事薪酬的发放原则、依据、
标准等事项。该制度由董事会拟订,股东大会批准。”
    修订为:“(一)公司为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报酬,其中:内部董事
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岗位领取岗位薪酬;独立董事年度报酬为人
民币 10 万元/人(税前),按月支付;外部非独立董事津贴为 3 万元/
年(税后),按年支付;独立董事和外部非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董事
                             - 8 -
会专门委员会现场会议的,每人每次发放履职报酬人民币 1800 元(税
后)。
    公司鼓励董事就公司战略、投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
议,合理化建议被董事会评估审议后予以采纳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予以奖励。
    公司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董事薪酬的发放原则、依据、
标准等事项。该制度由董事会拟订,股东大会批准。”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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