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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关于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公告日期:2017-01-03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
                        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或“公司”) 拟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合
计持有的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此次交易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属于影响上市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广信材料制定了严格
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现就广信材料与交易对方就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一、广信材料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
施,广信材料知晓的相关敏感信息仅限于公司董事长李有明、董事曾燕云;江苏
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知晓的相关敏感信息仅限于交易对方。为防止正在筹划
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泄露,2016 年 10 月 10 日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10 月 11 日起临时停牌,并获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批准。
    二、停牌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广信材料聘
请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
构签署了《保密协议》,约定广信材料与上述中介机构均负有不实施可能致使保
密信息被公开的行为,并采取必要、谨慎的措施防止保密信息被泄露的义务。
    三、在广信材料股票停牌之日至广信材料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议案之日,广信材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每周发布一次公告,及
时、准确、完整地对此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在此期间,广信材料还提交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名单,就停牌前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提交
了自查报告。
    四、在广信材料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过程中,相关的保密信息
仅限于广信材料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经办人员。广信材
料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经办人员严格履行了诚信义务,
没有泄露保密信息。
    综上所述,广信材料与交易对方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相关人
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交易对方就重
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章页)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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