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
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报告
沃 克 森 评 报 字 【 2016】 第 1427 号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首 体 南 路 22 号 楼 国 兴 大 厦 21 层
电 话 : 52800787 传 真 : 88019300 邮 编 : 100044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评估报告摘要) ........................................................................................................ 2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概况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4
二、 评估目的 ............................................................................................................... 7
三、 评估对象和范围 .................................................................................................. 7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0
五、 评估基准日......................................................................................................... 11
六、 评估依据 ............................................................................................................. 11
七、 评估方法 ............................................................................................................. 13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及情况 .............................................................................. 17
九、 评估假设 ............................................................................................................. 18
十、 评估结论 ............................................................................................................. 19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21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6
十三、 评估报告日 .................................................................................................... 27
评估报告签字盖章页 .................................................................................................. 28
评估报告附件 ............................................................................................................... 29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
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掌握的事实,在我们认知的最大
能力范围内,评估报告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申报表、历史年度经营成果、盈利预测数据及相
关法律权属资料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提供并经其签章确认;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
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对相
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进行抽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
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进行查验,但我们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
属不做任何形式的保证;对查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已提请被评估单位完善产权,
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披露。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
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
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我们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实现的参考
依据。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
仅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我们无关。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
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摘要)
沃克森评报字【2016】第 1427 号
重 要 提 示
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
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
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
委托方: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
被评估单位: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宏泰”)
二、评估目的
广信材料拟收购江苏宏泰股权,其中江苏宏泰股权为江苏宏泰受让湖南宏泰新材
料有限公司股权后的整体架构股权,本次评估系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此次经
济行为双方已签订《广信材料与刘晓明、陈朝岚、吴玉民、肖建及其他股东之现金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江苏宏泰于评估基准日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由于广信材料本次拟收购的江苏宏泰股权为江苏宏泰受让湖南宏泰新材料有限
公司股权后的整体架构股权,具体评估范围为江苏宏泰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
债,其中包含湖南宏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
以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为准。
四、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
五、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
六、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七、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合理性分析后最终选取
评估结论如下:
采用收益法,江苏宏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66,057.76 万元,评估值较账
面净资产增值 59,059.18 万元,增值率 843.87%。
本评估报告仅为业务约定书约定的报告使用者实施本次评估目的提供价值参考,
不应当被视为是被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建议委托方和相关报告使用者在参考
分析评估结论的基础上,结合实施评估目的时资产状况和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进行
决策。
本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在评估报告使
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特别事项说明”对
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按照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结论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算,超过一
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
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正文)
沃克森评报字【2016】第 1427 号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资产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江
苏宏泰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概况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
单位名称: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阴市青阳镇工业集中区华澄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有明
注册资金:10000 万元整
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6 年 05 月 12 日
(二)被评估单位
1.概况
被评估单位名称: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明
注册地址:宜兴市万石镇工业北区(南漕村)
注册资金:1000 万元整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3 年 03 月 26 日
经营期限:2002 年 02 月 04 日至 2022 年 05 月 3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2504615630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经营范围:紫外光固化涂料、柔软剂、洗涤剂 209 的制造、研发、销售;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评估单位简介、股权结构及变更情况
2.1 公司简介
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宜兴市万石镇工业北区(南漕村),成
立于 1993 年 3 月,主要从事于紫外光固化涂料、柔软剂、洗涤剂 209 的制造、研发、
销售以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2 公司设立及股权结构变更
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宏泰”或“公司”)之前身宜兴
市南漕江南助剂厂系 1993 年 2 月 27 日经宜兴市计划经济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办厂
及更改厂名的批复》(宜计经体字[1993]第 168 号)创办的乡办集体企业,属化工行业。
由乡财政局拨款,注册资本为 20 万元,经宜兴市审计事务所出具《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书》,于 1993 年 3 月 26 日取得宜兴市工商局核发 “宜工商和字注册号 25046156-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
1996 年 6 月 25 日,经南漕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宜兴市新宜实业公司等 79 家企
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批复》(宜漕政(1996)51 号)文件批准,江南助剂厂改
制为股份合作制,由南漕镇资产评估办公室出具《改组股份制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江南助剂厂分别与许兆良、冯小芳、符青平签订《认股协议》,并取得宜兴市工商局
核发 “宜工商注册号 25046156-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改制后江南助剂厂变更注册
资本为 50 万元,经济性质为股份合作制。
2002 年 1 月 15 日,许兆良、冯小芳、符青平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邵祖清、邵建春、
岳彩燕、刘瑞、贾素芳,经宜兴达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宜华师内验字(2002)
第 44 号),于 2002 年 2 月 4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002 年 5 月 28 日,绍祖清、刘瑞、
贾素芳、岳彩燕、邵建春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肖建、卢礼灿,变更企业类型为有限责
任公司;江南助剂厂更名为宜兴市宏泰化工有限公司。
2008 年 3 月 14 日,卢礼灿、肖建将其部分股权转让给吴玉民、陈朝岚、许仁贤、
刘晓明、吴玉民、陈文、戴梁锋,同时刘晓明、吴玉民、陈朝岚、许仁贤、陈文和戴
良锋以现金方式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50 万元,经无锡大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验资(锡众会师宜分验内字(2008)第 39 号),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
2010 年 4 月 6 日,刘晓明、吴玉民、陈朝岚、许仁贤、陈文、戴梁锋、卢礼灿和
肖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300 万元,经无锡大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宜
兴分所验资(锡众会师宜分验内字(2010)第 28 号),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
2011 年 3 月 16 日,经宜兴市宏泰化工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名称为江苏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25 日在无锡市宜兴工商管理局完成本次名
称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
2014 年 4 月 2 日,经江苏宏泰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金由 500 万元变更为 1000
万元,全体股东分别以现金按照增资前的持股比例对江苏宏泰同比例增资 500 万元。
2015 年 10 月 26 日,经江苏宏泰股东会决议戴梁锋将其所持有江苏宏泰 3%股权转
让给陈朝岚。
2016 年 12 月 27 日,经江苏宏泰股东会决议,同意全体股东将所持有江苏宏泰 5.00%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50.00 万元)转让给无锡宏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无锡宏诚”),全体股东按本次转让前的持股比例同比例向无锡宏诚进行转让。
截至评估报告日,该股权转让事项尚未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本次变更后,江苏宏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人民币元) 持股比例(%)
1 刘晓明 2,338,330.00 23.38
2 吴玉民 2,070,240.00 20.70
3 陈朝岚 2,350,680.00 23.51
4 许仁贤 1,521,235.00 15.21
5 卢礼灿 668,515.00 6.69
6 陈文 456,000.00 4.56
7 肖建 95,000.00 0.95
8 无锡宏诚 500,000.00 5.00
合计 10,000,000.00 100.00
3.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江苏宏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人民币元) 持股比例(%)
1 刘晓明 2,461,400.00 24.62
2 吴玉民 2,179,200.00 21.79
3 陈朝岚 2,474,400.00 24.74
4 许仁贤 1,601,300.00 16.01
5 卢礼灿 703,700.00 7.04
6 陈文 480,000.00 4.80
7 肖建 100,000.00 1.00
合计 10,000,000.00 100.00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4.被评估单位近年资产、损益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8,553.39 11,995.55 16,440.08
负债 4,423.67 6,424.89 9,441.50
净资产 4,129.72 5,570.66 6,998.58
项目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 1-9 月
主营业务收入 10,684.56 12,437.97 14,373.12
利润总额 1,264.31 1,729.68 3,833.94
净利润 1,079.07 1,446.69 3,167.11
注:上述历史年度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5.被评估单位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评估基准日江苏宏泰长期股权投资湖南宏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宏
泰”)。具体如下:
序号 被投资单位 投资日期 投资金额(人民币元) 投资比例
1 湖南宏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10,122.656.36 100%
注:江苏宏泰在基准日同时收购湖南宏泰股权,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完成工商
变更,截止评估报告日,上述工商变更已办理完毕。
6.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拟收购被评估单位股权。
(三)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用于本次评估目的。除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单位或个人不能由于
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广信材料拟收购江苏宏泰股权,其中江苏宏泰股权为江苏宏泰受让湖南宏泰新材
料有限公司股权后的整体架构股权,本次评估系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此次经
济行为双方已签订《广信材料与刘晓明、陈朝岚、吴玉民、肖建及其他股东之现金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一) 评估对象、范围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对象为江苏宏泰于评估基准日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
由于广信材料本次拟收购的江苏宏泰股权为江苏宏泰受让湖南宏泰新材料有限
公司股权后的整体架构股权,具体评估范围为江苏宏泰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
债,其中包含湖南宏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
以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为准,评估范围详见下表:
评估申报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16年09月30日
流动资产 14,817.39
非流动资产 1,622.69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012.27
固定资产 501.17
无形资产 109.26
资产总计 16,440.08
流动负债 9,365.34
非流动负债 76.16
负债总计 9,441.50
净 资 产 6,998.58
具体评估范围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申报表为准,未考虑被评估单位提供资产评估
申报表范围外可能存在的资产及负债。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申报评估的资产及
负债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范围一致,未重未漏,不存在影响评估价值的任何限制。
(二) 评估范围中价值较大实物资产情况及特点
被评估单位实物资产的种类主要有: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
运输设备等。主要分布在被评估单位厂区及各办事处。
1.房屋建(构)筑物:建筑物主要为江苏宏泰持有的位于万石镇工业北区(南漕村)
办公楼及厂房以及门卫室、配电房、机修房等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 4,091.64 ㎡;构
筑物主要道路围墙、车棚、钢制平台等。截止评估基准日,各房屋及构筑物均正常
使用。部分房屋未办理产权证明,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名称 结构 面积(㎡) 位置
1 配电房 砖混 34.20 厂区西南侧
2 机修房 砖混 21.66 厂区西南侧
3 男浴室 砖混 21.66 厂区西南侧
4 女浴室 砖混 10.26 厂区西南侧
5 厕所 砖混 18.91 厂区西南侧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序号 名称 结构 面积(㎡) 位置
6 中间仓库 砖混 124.20 一二车间中间
7 产成品仓库 砖混 351.63 厂区西南侧
8 厨房 砖混 77.05 厂区西南侧
9 锅炉房 砖混 50.00 厂区西南侧
10 门卫 砖混 27.00 厂区大门处
2.机器设备:机器设备主要有不锈钢反应釜、分散机、乳化机等生产设备;另有
振动筛、UV 干燥设备、涂装设备、烤箱、恒温恒湿箱、打包机等辅助生产设备。截
止评估基准日,设备维护保养正常,使用状态良好。
3.电子设备:电子设备主要有冷冻式干燥机、砂磨机、振动耐磨实验机、沸程试
验器、标格达粘度计等实验设备;以及电脑、空调、桌椅等办公设备。
4.车辆:纳入评估范围的车辆共 15 辆,截止评估基准日,车辆维护保养正常,使
用状态良好。
(三) 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账面记录或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所申报的无形资产为账面记录的土地使用权和实验
分析软件;申报的账面未记录无形资产为其他无形资产,主要无形资产具体如下:
1、土地使用权
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江苏省宜兴市万石镇工业北区(南漕村)
一宗工业出让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宜国用(2011)第 27600231 号,宗地面积 9,052.80
㎡。
2、其他无形资产,具体如下:
①实验分析软件
软件名称 版本 取得日期 使用状态 备注
华唯 X 荧光能谱分析仪系统软件 V8.0 2010 年 6 月 正常使用 V6.0 更新至 V8.0
PDM 涂料软件 P8 系列精装版 2012 年 3 月 正常使用
②紫外光固化涂料生产技术
截至评估基准日,江苏宏泰纳入评估范围的紫外光固化涂料生产技术,包括专
利、配方、生产工艺等全套生产技术,其中已取得专利权证书如下: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类型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一种高性能汽车车灯反射镜
ZL2010101956
1 江苏宏泰 专用紫外光固化真空镀膜底 发明 2010.06.09 2011.07.06
57.X
漆
一种快速脱除 RAFT 聚合物二 ZL2010 1
2 江苏宏泰 发明 2010.01.29 2012.06.06
硫酯端基的方法 0102581.1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类型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一种微凝胶树脂的制备方法
ZL2010 1
3 江苏宏泰 及其用微凝胶树脂制备的紫 发明 2010.07.19 2012.02.22
0229949.0
外光固化抗沾污涂料
环保型汽车轮毂专用双重固 ZL2011101423
4 江苏宏泰 发明 2011.05.30 2012.09.26
化真空镀膜底漆 80.9
江苏宏泰、湘 无溶剂型金属防腐 UV 涂料及 ZL2013100458
5 发明 2013.02.05 2016.08.17
潭大学 其制备方法 22.7
江苏宏泰、湘 可重涂的紫外光固化彩色-涂 ZL2014103990
6 发明 2014.08.13 2016.08.24
潭大学 银粉涂料及其制备方法 22.X
③商标权
序 备注
商标权人 商标图案 注册号 核定项目 专用期限
号
江苏宏泰高分子 2015.01.07-202
1 13079536 第2类
材料有限公司 5.01.06
江苏宏泰高分子 2015.01.07-202
2 13079812 第2类
材料有限公司 5.01.06
无锡市知名商标
江苏宏泰高分子 2011.02.07-2021.
3 7983865 第2类 (有效期至
材料有限公司 02.06
2017.11.30)
江苏宏泰高分子 2007.04.21-2017.
4 4112510 第2类
材料有限公司 04.20
江苏宏泰高分子 2014.12.21-2024.
5 13079987 第2类
材料有限公司 12.20
④域名
序号 域名 域名注册人 注册有限期限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1 hiprocoating.com.cn 江苏宏泰 2012.11.9-2019.11.9 苏 ICP 备 11044518 号-2
2 hiprocoating.com 江苏宏泰 2012.11.9-2019.11.9 苏 ICP 备 11044518 号-2
3 hiprocoating.cn 江苏宏泰 2012.11.9-2019.11.9 苏 ICP 备 11044518 号-2
(四) 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表外资产类型、数量
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上述其他无形资产外,被评估单位无其他表外资产申报。
(五)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情况
除审计报告外,无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考虑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的自身条件以及
评估的假设前提,确定本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本次是在公司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的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
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确定,主要考虑经济行为发生时间、被评估单位会计核算、
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等因素确定。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法规依据、具体行为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包括:
(一) 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
过,2016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六十三 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
6.其他与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 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4.《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引》中评协【2010】121 号;
5.《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6.《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7.《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8.《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9.《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10.《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11.《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12.《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13.《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14.《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159 号;
15.《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16.《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17.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18.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
(三) 经济行为文件
1.《广信材料与刘晓明、陈朝岚、吴玉民、肖建及其他股东之现金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框架协议》。
(四) 产权证明文件、重大合同协议
1.车辆行驶证;
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
3.重要设备购买合同;
4.重大资产的付款凭证;
5.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五) 采用的取价标准依据
1.《机电产品报价系统》(www.mepfair.com);
2.《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3.《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住字【1984】第
678 号);
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
5.《市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宜政规发
[2012]3 号);
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
通知》苏建价〔2016〕154 号;
7.《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 93 号令);
8.《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屋征收有关补偿标准的通知》(宜政办发[2013]18 号);
9.宜兴国土资源局网站公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10.《宜兴市“十三五”土地利用规划纲要》;
11.《2015 年宜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2.《2016 年无锡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13.Wind 资讯金融终端。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七、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介绍
企业价值评估通常有三种方法,即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1、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被
评估单位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2、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
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3、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
评估方法。
(二) 评估方法选择及评估结论确定的分析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收集资料情况,被评估单位可以提供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
负债历史资料、历史经营财务数据。评估人员通过分析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并
结合宏观经济及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发展前景、结合公司成立至今业务持续发展,近
3 年盈利能力较好的自身经营现状,所收集到的资料满足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条件,
因此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在采用两种方法评估后,评估人员通过对两种评估方法得出的结论进行分析,在
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所使用数据数量及质量方面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形成合理评估
结论。
(三) 对于所采用评估方法的介绍
1.资产基础法
1.1 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评估方法
1.1.1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对于货币资金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以
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1.1.2 各种应收款项在抽查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分别按下列情况确定:
如有确凿证据证明有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金额确认坏账损失;如无确凿证据证明
有损失,则参照会计计提坏账政策估算预计损失;预付账款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
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1.1.3 存货
外购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发出商品、包装物,对于库存
时间短、流动性强、市场价格变化不大的外购存货,以抽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
估值;对于库存时间长、流动性差、市场价格变化大的外购存货按基准日有效的公开
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
对产成品,根据销售价格扣除与销售相关的费用、税金(含所得税),并按照销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售状况扣除适当的利润,确定评估值。
对于发出商品,本次评估按库存商品评估,并在测算时扣除当期已发生并结转的
销售费用。
在产品,经核实无误后根据完工情况确定评估值。
1.2 非流动资产的评估方法
1.2.1 长期股权投资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为本次江苏宏泰受让 100%股权的湖南宏泰
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宏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截止评估报告日仍处于基建期,采用资产
基础法进行整体评估,再按被评估单位持股比例计算长期投资评估值。
1.2.2 房屋建筑物
根据评估人员在现场收集到的资料,对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计算公
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 综合成新率。
1.2.3 机器设备
根据评估人员在现场收集到的资料,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对机器设备、运输设备
及电子办公设备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 综合成新率
1.2.4 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
1.2.4.1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
评估人员在认真分析所收集的资料并进行了实地调查之后,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
及土地开发状况,选取成本逼近法和市场法作为本次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基本方法。
①市场比较法是在评估土地使用权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评估对象与在较近
时期内已发生交易的类似宗地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地
产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地价
的方法。
以市场比较法评估土地价格用以下公式:
V=VB× A× B× D× E
式中:
V:评估对象价格;
VB:比较实例价格;
A:评估对象情况指数/比较实例宗地情况指数
=正常情况指数/比较实例宗地情况指数
B:评估对象基准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日期地价指数
D:评估对象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E:评估对象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②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取得和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
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所有权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评估方法。
成本逼近法基本公式为: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1± 区位
修正系数)× 年期修正系数
③分析市场法及成本逼近法评估结果,采用合适的方法确定最终土地评估值。
1.2.4.2 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
1.2.4.2.1 实验分析软件
对企业目前使用的实验分析软件采用市场法评估,以目前市场上同类产品的市场
价确定评估值。
1.2.4.2.2 紫外光固化涂料生产技术
①本次采用收益法对被评估单位申报的紫外光固化涂料生产技术进行评估。运用
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运用收益法需要确定与无形资产直
接相关的现金流量(或收益),需要对无形资产进行精确的界定并对由无形资产产生
的现金流(或收益)和由企业其它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收益)进行划分。相对于市
场法和成本法而言,收益法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比较合理的。
②对于收益法的介绍
(1)评估模型:预测未来多个期间的无形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并折现的方式估算无
形资产。
(2)计算公式
t n
P R t
(1 R i)
t
t 1
式中:
P 为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
i 为折现率;
t 为预测年度;
Rt 为第 t 年无形资产产生的现金流;
n 为收益年限。
1.2.4.2.3 商标权及域名的评估
经分析收集商标权及域名的相关资料和调查商标权及域名的市场影响程度,采用
重置成本法对商标及域名进行评估。
1.3 负债的评估方法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各类负债在抽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被评估单位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金额确定评
估值。
2.收益法
本次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选定的现金流量口径为被评估单位自由现金流量,
通过对被评估单位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被评估单位自由现金净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
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整体营业性资产的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1 计算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
企业整体价值=营业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包括长期投资价值)-溢余负债价
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
2.2 收益期的确定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已持续经营多年,国家对该行业无限制或禁止性法律法规,
故本次评估采用永续年期作为收益期。其中,第一阶段为预测期 2016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此阶段根据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情况及经营计划,收益状况处于
变化中;第二阶段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为永续经营,在此阶段被评估单位将保持稳定
的盈利水平。
2.3 预期收益的确定
本次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指的是归属于包括股东和付息债务的债权人在内的所有投资
者的现金流量。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所得税率)-资本
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
2.4 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r)的选取:根据收益额与折现率匹配的原则,采用国际上通常使用
WACC 模型进行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作为折现率,即:
r=Ke× [E/(E+D)]+ Kd× (1-T)× [D/(E+D)]
公式中:E:权益价值
D:债务价值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率
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 CAPM 模型进行求取: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公式:Ke=Rf+RPM×β+Rc
公式中:Rf:评估基准日的无风险利率
RPM:市场风险溢价
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5 溢余资产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
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对该类资产单独评估确定,包括未纳入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
的长期股权投资。
2.6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
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对该类资产、负债单独评估确定。
2.7 付息债务
付息债务指基准日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带息应付票据、一年
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借款等。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及情况
根据评估准则的规定,评估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阶段
初步了解项目情况后,我公司与委托方签订了评估业务约定书,明确了评估目的、
评估对象及范围和评估基准日。
根据项目特点编制评估计划,安排确定项目组成员。
(二)现场调查及评估资料收集阶段
评估人员根据项目统一要求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准
备评估资料。
在被评估单位如实申报并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
产和负债进行了清查核实、现场调查。收集评估所需资料。
(三)评定估算阶段
评估人员依据评估各项准则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评估资产情况及评估资
料收集情况确定评估方法,根据各类资产的作价方案,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收
集相关作价资料,进行评定估算工作。
(四)编制提交报告阶段
完成评估初步结果后,按照我公司内部复核程序,对项目组提供的评估明细表、
评估说明、评估报告及相关的工作底稿进行了全面审核并提出具体的审核修改意见和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建议。
各级审核工作结束后,项目组根据各级审核意见和建议对评估明细表、评估说明、
评估报告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复核通过后我公司将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
提供给委托方交换意见。
将评估结果与委托方沟通后,正式出具评估报告。
(五)底稿归档阶段
报告出具后,按公司规定进行底稿归档。
九、评估假设
(一) 一般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
2.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政策及关于行业的基本政策无重大变化;
3.国家现行的银行利率、汇率、税收政策等无重大改变;
4.被评估单位在产权明确的情况下,以保持持续经营为前提条件;
5.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模式不发生重大变化;
6.被评估单位会计政策与核算方法无重大变化;
7.被评估单位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8.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大环境、基本政策无重大变化,即市场销售不会因大环境
的变化而急剧下降,或因政策干预而大幅萎缩;
9.被评估单位及外部环境未来不会发生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测因素的其他
重大影响。
(二) 具体假设
1.被评估单位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
大违规事项;
2.本评估报告中对价值的估算是依据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行业平均资本结构做
出的;
3.被评估单位自由现金流在每个预测期间的中期产生;
4.被评估单位管理层稳定,按现有发展规模和模式持续经营;
5.被评估单位未来年度继续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条件,继续享受目前 15%所得税
率的税收优惠政策;
6.被评估单位延续目前的生产模式,未来不会发生大的变化。
当出现与前述假设条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本评估结果会失效。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十、评估结论
此次评估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在公司持续经营前
提下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评估基准日资产总额账面值 16,440.08 万元,评估值 20,030.57 万元,评估增值
3,590.49 万元,增值率 21.84 %;
负债总额账面值 9,441.50 万元,评估值 9,376.76 万元,评估减值 64.74 万元,减值
率 0.69 %;
净资产账面值 6,998.58 万元,评估值 10,653.81 万元,评估增值 3,655.23 万元,增
值率 52.23 %。
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 1 14,817.39 15,935.82 1,118.43 7.55
非流动资产 2 1,622.69 4,094.75 2,472.06 152.34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6 1,012.27 1,088.40 76.13 7.52
投资性房地产 7
固定资产 8 501.17 848.22 347.05 69.25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11
生产性生物资产 12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4 109.26 2,158.13 2,048.87 1,875.22
其中:土地使用权 15 108.49 399.41 290.92 268.15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 1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
资产总计 21 16,440.08 20,030.57 3,590.49 21.84
流动负债 22 9,365.34 9,365.34
非流动负债 23 76.16 11.42 -64.74 -85.01
负债总计 24 9,441.50 9,376.76 -64.74 -0.69
净资产 25 6,998.58 10,653.81 3,655.23 52.23
(二)收益法评估结论
基准日采用收益法,江苏宏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66,057.76 万元,评估
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 59,059.18 万元,增值率 843.87%。
(三)对评估结果选取的说明
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差异额为 55,403.95 万元,差异率为 520.04%,差异
的主要原因: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思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
业股东权益价值的方法。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各项
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两种方法的估值对企业价值的显化范畴不同,企业拥有的经营
品牌、口碑效应、技术人员及研发能力、管理团队等不可确指的商誉等无形资源难以
在资产基础法中逐一计量和量化反映,而收益法则能够客观、全面的反映被评估单位
的内在价值。因此造成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存在一定的差异。
紫外光固化涂料作为特殊功能性材料,其成本占下游客户采购总成本的比重一般
较低,但在下游客户的生产过程中却发挥着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紫外光固化材料
的性能和质量会直接影响甚至决定下游客户产品的性能、质量和良品率,涂料厂商要
进入下游优质客户的供货商行列,要经过严格的认证过程,其品质稳定性是客户选择
供应商的最核心内容,其客户信任度是长期稳定获取订单的重要条件;江苏宏泰以拥
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紫外光固化涂料和客户需求综合解决体系成为国内最主要的
紫外光固化材料供应商之一,企业的主要价值除了固定资产(房地产及设备)、营运
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包含企业在业内通过多年积累的客户信任度、品牌口碑效应
和业内一批经验丰富的生产、销售、研发方面的专家职工,以及客户资源等重要的无
形资源的贡献,均可视作公司的商誉。而资产基础法仅对各单项有形资产和可确指的
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但不能完全体现各个单项资产组合对整个公司的贡献,也不能
完全衡量各单项资产间的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而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整体收益能力是企业所有环境因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虽然公司主要的实物
资产价值和技术类资产价值已在资产基础法中纳入评估范围,但由于收益法价值内涵
包括企业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所以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高。
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收益法评估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评估对象的内在价值,故
以收益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江苏宏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66,057.76
万元,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 59,059.18 万元,增值率 843.8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
确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引起注意:
(一)本报告未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
考虑评估对象及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在权属变更或权属登记时应承担的相关费
用和税项;也未考虑各类资产评估增、减值额纳税影响。委托方在使用本报告时,应
当仔细考虑税负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本次评估中,注册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
做技术检测,设备评估结论是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
实有效的前提下得出的。
(三)本次评估中,注册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
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房屋、构筑物评估结论是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
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得出的。
(四)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
资产变化,在资产实际作价时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
化,并对评估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五)截至评估基准日,江苏宏泰存在房屋租赁事项,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坐落 用途及租赁面积(㎡) 承租期限
重庆市北碚区方山境 7 幢 3 2016/3/26-20
1 胡斐斐 陈天斌 居住(104.74 ㎡)
单元 3-1 18/3/25
东莞市谢岗镇杏花村宝湖 2015/12/3-20
2 陈伟东 张志 居住(无面积)
轩 3 栋 D2 房 16/12/3
上海长宁区定西路 1310 弄 2016/5/25-20
3 叶昌 江苏宏泰 居住(90 ㎡)
18 号 1503 甲 17/5/24
东莞市樟木头镇裕丰村宝 2016/4/1-201
4 段艳琴 江苏宏泰 食堂(无面积)
丰路文明街 25 号(食堂) 9/4/1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 2016/3/18-20
5 金德添 闫飞飞 居住(100.78 ㎡)
1633 弄 21 号 301 室 17/3/17
2016/2/5-201
6 彭晓芬 江苏宏泰 宜兴市南漕申兴西路 25 号 居住
7/2/4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上海市奉贤区白沙东苑
7 钱爱明 江苏宏泰 居住 2016-2-1
J3-417 1101 号
上海松岗文化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 2015/12/23-2
8 创意发展有限 江苏宏泰 办公(288 ㎡)
1088 号内 F301 厂房(办公) 016/12/22
公司
和桥镇金色港湾花园 32 幢 2015/12/8-20
9 谈云青 江苏宏泰 居住
75 号 302 室 16/12/8
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滨河
2016/3/1-201
10 陶钰 林德祥 路 1-1 号中谷蓝枫商务区 居住(53.6 ㎡)
7/3/1
一起枫林阁 2 单元 806 号房
2016/6/1-201
11 武学明 江苏宏泰 南漕村大坝河 居住
7/5/31
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冯时 2016/3/28-20
12 严知川 陈天斌 库房(39.68 ㎡)
行路 427 号(库房) 18/3/27
万石镇南漕兴隆安置小区 2016/5/3-201
13 叶建琴 江苏宏泰 居住
14 幢 303 室 7/5/2
2016/5/25-20
14 张健 江苏宏泰 万石镇宏恃路 27 号 居住
17/5/24
江苏宏泰(闫飞 上海市浦东新区同园北路 2016/8/1-201
15 杨宇萍 居住(109 ㎡)
飞) 522 弄 2 号 702 7/7/31
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天香 2016/9/25-20
16 沈金荣 江苏宏泰 居住
苑 16 幢 103 室 17/9/24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区)
2016/5/1-201
17 张秀芳 夏朝飞 春港花园小区 31 栋 3 门 302 居住(103 ㎡)
7/5/1
室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租赁事项后续变更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六)短期借款及担保事项
(1)短期借款事项
2015 年 11 月 19 日,江苏宏泰与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
“星展上海分行”)签订《授信函》(参考编号:P/4022/15),并于 2016 年 6 月 2 日
签订《补充协议(一)》(参考编号:P/6423/16),约定由星展上海分行为江苏宏泰
提供授信,以供江苏宏泰支付原材料采购款,应付账款融资额度为 720 万元,授信期
限自实际放款日至 2021 年 6 月 7 日;2016 年 10 月 20 日,江苏宏泰与星展银行签订《补
充协议(二)》(参考编号:P/6882/16),约定将应付账款融资额度上调至 1,000 万元,
本次新增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自实际放款日至 2021 年 11 月 20 日。上述授信利率按放
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 6 个月期的法定贷款利率加 1.74%收取;刘晓明以其持有
的房产为上述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刘晓明、陈朝岚、吴玉民以及湖南宏泰为上述授信
提供信用担保。
2016 年 6 月 22 日,江苏宏泰与交行无锡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B0CYX-A003(2016)-4040),约定授信额度为 500 万元,授信期限自 2016 年 5 月 11 日至
2017 年 5 月 11 日,每笔贷款期限不长于 12 个月,且全部贷款到期日不迟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借款利率由双方在每次使用额度时协商后在《额度使用申请书》内约定。
2016 年 7 月 21 日,江苏宏泰与交行无锡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B0CYX-A003(2016)-4052),约定授信额度为 500 万元,授信期限自 2016 年 5 月 11 日至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2017 年 5 月 11 日,每笔贷款期限不长于 12 个月,且全部贷款的到期日不迟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借款利率由双方在每次使用额度时协商后在《额度使用申请书》内约定。
(2)担保事项
2016 年 6 月 7 日,刘晓明与星展上海分行签订《房地产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
P/6423/16-MTG001),以其位于上海的自有房屋为江苏宏泰与星展上海分行签订的《授
信函》(参考编号:P/4022/15)项下的所有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2016 年 10 月 20 日,吴玉民、陈朝岚、刘晓明与星展上海分行签订《保证合同》,
吴玉民、陈朝岚、刘晓明为江苏宏泰与星展上海分行签订的《授信函》(参考编号:
P/4022/15)项下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至《授信函》项下被保证人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后 2 年止。
2016 年 10 月 20 日,湖南宏泰与星展上海分行签订《保证合同》,湖南宏泰为江
苏宏泰与星展上海分行签订的《授信函》(参考编号:P/4022/15)项下所有债权提供
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至《授信函》项下被保证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 2 年止。
2016 年 6 月 16 日,江苏宏泰与交行无锡分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
B0CYX-D064(2016)-4005),为江苏宏泰与交行无锡分行在 2016 年 6 月 16 日至 2019 年 6
月 16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773 万元。
江苏宏泰以其所有的位于万石镇工业北区(南漕村)的 5 处房产和 1 宗土地作为抵押
物,房产证号为宜房权证(万石)字第 1000059089、1000059090、1000059091、1000059092、
1000059093 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宜国用(2011)第 27600231 号。
2016 年 7 月 21 日,江苏宏泰与科创投资签订《融资担保合同》,约定由科创投
资为江苏宏泰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向交行无锡分行借入的 500 万元提供保证担保,借
款期限自 2016 年 7 月 21 日至 2017 年 7 月 19 日,担保期限自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保
证金 50 万元,担保手续费:按所担保月数一次性支付,收费标准为月担保额的 1.8‰。
江苏宏泰以其自有房产为上述担保提供抵押反担保,湖南宏泰、刘晓明、吴玉民以及
刘晓明的配偶谭君红为上述担保提供保证反担保。
2016 年 7 月 21 日,江苏宏泰与科创投资签订《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以其
自有的位于万石镇工业北区(南漕村)房产证号为宜房权证万石第 1000059089、
1000059090、1000059091、1000059092、1000059093 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宜国用(2011)
第 27600231 号的 5 处房产和 1 宗土地作为其与科创投资签订的《融资保证合同》提供
最高额不超过 500 万元的最高额抵押反担保。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借款及抵押、担保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七)委托加工事项
2016 年 6 月 8 日,江苏宏泰与东莞嘉卓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嘉
卓成”)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江苏宏泰委托东莞嘉卓成加工系列产品,合同期限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为 2016 年 6 月 1 日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
本次评估对预测期所需支付的加工费按目前委外加工合同为基础测算,未考虑
该委托加工合同其他变动对评估值的影响。
(八)未办理产权证明事项
序号 名称 结构 面积(㎡) 位置
1 配电房 砖混 34.20 厂区西南侧
2 机修房 砖混 21.66 厂区西南侧
3 男浴室 砖混 21.66 厂区西南侧
4 女浴室 砖混 10.26 厂区西南侧
5 厕所 砖混 18.91 厂区西南侧
6 中间仓库 砖混 124.20 一二车间中间
7 产成品仓库 砖混 351.63 厂区西南侧
8 厨房 砖混 77.05 厂区西南侧
9 锅炉房 砖混 50.00 厂区西南侧
10 门卫 砖混 27.00 厂区大门处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房产未办理产权事项及未来可能办理产权时发生的相关费
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九)江苏宏泰在基准日为高新技术企业,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
号:GF201532001149),在 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 15%,本次评估
假设公司未来年度继续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条件,继续享受目前 15%所得税率的税
收优惠政策。未考虑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到期后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以及未
来优惠政策变更导致被评估单位所得税率变化对评估值的影响。
(十)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流动性折扣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十一)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控股权溢价、少数股权折价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期后事项
1、本次评估对象为江苏宏泰受让湖南宏泰股权后的整体架构股权,截止评估基准
日,上述股权收购尚未完成工商变更,截止评估报告日,上述收购股权工商变更已经
完成,本次评估未考虑湖南宏泰在基准日尚未完成工商变更事宜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合伙企业股权变更事项
2016年12月27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全体股东将所持有江苏宏泰5.00%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50.00万元)转让给无锡宏诚,全体股东按本次转让前的持股比例
同比例向无锡宏诚进行转让。截至评估报告日,该股权转让事项尚未完成工商变更手
续。本次评估未考虑该股权变更事宜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十三)截至评估基准日,江苏宏泰实际产能已超过原设计产能,江苏宏泰已于 2016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年 9 月 27 日通过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评估报告》的方式,重新向宜兴市万石
镇人民政府、宜兴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登记产量 2000 吨
/年,目前已通过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同意登记,纳入日常环境管理。本次
评估未考虑未来可能发生的因上述事项导致企业遭受处罚或无法正常生产对评估值
的影响。
(十四)诉讼事项
截止评估报告日,江苏宏泰存在8项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法律文书 标的金额(元) 目前状态
(2013)深宝法松执字 执行终结,待执行的
深圳市顺宝源真 买卖合同
1 江苏宏泰 第 454-2 号 139,391.00 条件成就后再重新
空科技有限公司 纠纷
《执行裁定书》 启动
(2013)相执字第 执行终结,待执行的
苏州鑫沪塑业真 买卖合同
2 江苏宏泰 1205-1 号 998,830.03 条件成就后再重新
空有限公司 纠纷
《民事裁定书》 启动
启贝塑胶制品 (2014)惠博法执字第 执行终结,待执行的
买卖合同
3 江苏宏泰 (惠州)有限公 323 号 409,488.50 条件成就后再重新
纠纷
司 《执行裁定书》 启动
(2015)东三法清民二
东莞市众和亲塑 买卖合同
4 江苏宏泰 初字第 380 号《民事调 1,110,310.00 正在按计划履行
胶制品有限公司 纠纷
解书》
(2016)苏 0282 民初
江苏海诞电子科 买卖合同
5 江苏宏泰 2330 号 236,999.00 正在申请强制执行
技有限公司 纠纷
《民事判决书》
(2016)苏 1181 民初
买卖合同
6 江苏宏泰 杨仁翠、陈林贵 6757 号 170,000 履行期限未到
纠纷
《民事调解书》
宜兴金光电子有
(2015)宜和商初字 375
限公司、无锡市 买卖合同
7 江苏宏泰 号 195,502.40 正在申请强制执行
沪唯电子有限公 纠纷
《民事判决书》
司
(2016)苏 0506 民初 6454
苏州彩华电子科 买卖合同
8 江苏宏泰 号 130,000.00 正在按计划履行
技有限公司 纠纷
《民事调解书》
上述诉讼案件均为江苏宏泰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江苏宏泰已采取相应措施积极
处理相关诉讼案件,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十五)专利权转让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江苏宏泰与湘潭大学共有发明专利权两项,专利权证书登记信
息如下: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类型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一种快速脱除 RAFT 聚合 ZL201010102
1 江苏宏泰、湘潭大学 发明 2010.01.29 2012.06.06
物二硫酯端基的方法 581.1
一种微凝胶树脂的制备方
ZL201010229
2 江苏宏泰、湘潭大学 法及其用微凝胶树脂制备 发明 2010.07.19 2012.02.22
949.0
的紫外光固化抗沾污涂料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2016年12月26日,江苏宏泰与湘潭大学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湘潭大学将持
有的上述两项专利权的相应权利转让给江苏宏泰,转让费用共六万元。本次评估未考
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十六)本次评估对收益法结论进行了敏感性分析,分析内容如下:
敏感性分析是指从定量分析的角度研究有关因素发生某种变化对某一个或一组
关键指标影响程度的一种不确定分析技术。其实质是通过逐一改变相关变量数值的方
法来解释关键指标受这些因素变动影响大小的规律。
评估参数的估计客观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经分析比较,确定营业收入和折现
率为敏感性因素。
对收入取± 5%的相对变动幅度,对折现率取± 1%的相对变动幅度,计算各种变动
情况下的评估值,得到各参数的敏感性系数。具体如下:
各参数下的评估值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折现率变动率± 1%
项目名称
10.48% 11.48% 12.48%
5.00% 74,439.24 67,681.10 62,022.78
收入变动率± 5% 0.00% 72,653.48 66,057.76 60,535.74
-5.00% 70,867.72 64,434.41 59,048.71
上述敏感性分析计算仅为揭示评估参数估计的不确定性对评估值的影响,以及
说明评估结论存在的不确定性,供委托方和评估报告使用者参考,但并不影响评估
师基于已掌握的信息资料对相关评估参数作出的估计判断,也不影响评估结论的成
立。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
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本评估报告经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机构盖章后方可正式使用;
(五)当政策调整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
(六)按照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结论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算,超
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签字盖章页
【此页无正文】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附件
目 录
一、资产评估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二、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清单及资料复印件
五、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六、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七、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评估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复印件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参加本评估项目主要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 吕铜钟(注册资产评估师)
项目复核人: 姜海成(注册资产评估师)
流动资产: 洪星(评估员)
房地产: 崔翯也(高级评估员)
机器设备: 李春阳(评估员)
收益法: 卢江(高级评估员)
质监部复核人: 马新民(注册资产评估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