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广信材料: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7-01-03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独立意见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陈朝岚、刘晓
明、吴玉民、许仁贤、卢礼灿、陈文、肖建和无锡宏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100.0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进行了
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
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
构具有独立性。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
定、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
合理性。
    3、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
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
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方法选用恰当,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作价是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
格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为依据,评估结果合理,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
中小投资者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
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
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施文芳                         王龙基                         刘志春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30 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