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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公告日期:2017-01-03
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函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或“上市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苏宏泰”)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
人/本机构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之一,现就提供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事项承诺如下:
    1、本人/本机构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
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以下合称“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
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本机构
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
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
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本机构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
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机构将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3、如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
结论以前,本人/本机构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机构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
/本机构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
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机构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
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函》之签章页一)
                                         承诺人:
                                                           陈朝岚
                                                     2016 年 12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函》之签章页二)
                                         承诺人:
                                                           刘晓明
                                                     2016 年 12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函》之签章页三)
                                         承诺人:
                                                           吴玉民
                                                     2016 年 12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函》之签章页四)
                                         承诺人:
                                                           许仁贤
                                                     2016 年 12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函》之签章页五)
                                         承诺人:
                                                           卢礼灿
                                                     2016 年 12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函》之签章页六)
                                         承诺人:
                                                             陈文
                                                     2016 年 12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函》之签章页七)
                                         承诺人:
                                                            肖 建
                                                     2016 年 12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函》之签章页八)
                           承诺人:无锡宏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朝岚
                                                      2016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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