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江苏广
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一)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
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
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本次交易方
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关本次交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已提交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
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期间,
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
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之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张昌磊
项目主办人:
梁 石 郁 浩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孙名扬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