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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公告日期:2017-01-03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向刘晓明、
陈朝岚、吴玉民、许仁贤、卢礼灿、陈文、肖建及无锡宏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100.00%
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公司本次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沃克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沃克森与公司及本次交易各方之
间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沃克森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独立、客观、公正、科
学的原则。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
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沃克森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
估,并且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考虑到本次评估目的是
为收购资产并完成资产重组,对江苏宏泰的市场公允价值予以客观、真实的反映,
综合体现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经营规模、行业地位、成熟的管理模式所
蕴含的整体价值,以整体的获利能力来体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本次评估
的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结果公允、合理。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
价公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
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
的公允性的说明》之签章页)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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