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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公告日期:2017-01-03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或“上市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苏宏泰”)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
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事项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
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本人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保证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及时向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
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
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
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李有明                      朱   民                         曾燕云
    吴育云                      毛金桥                          史月寒
    施文芳                      王龙基                          刘志春
 公司全体监事签字:
    王志群                      谭彩云                          吴春娇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朱   民                     吴育云                          刘   斌
    陈长溪                      周亚松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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