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特别授权新增发行H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17年1月2日,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新增发行H股(以下简称“本次H股发行”
)相关的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一七年一月二日,本公司与认购人订立认购协议,
据此,认购人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认购价
为每股认购股份2.35港元。
认购股份为136,170,212股乃由本公司拟配发及发行之新H股。认购股份分别
相当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H股总数及已发行股份总数之52.79%及15.59%,以及分
别相当于认购股份发行后经扩大之已发行H股总数及已发行股份总数之34.55%及
13.49%。
认购事项将须待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上批准后,方可作实。
载有(其中包括)(i)认购事项详情;(ii)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之
通告;及(iii)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披露事项之股东通函将于二零一七年
一月三十一或之前寄发予股东,以便有足够时间编制相关资料载入股东通函。
本次H股发行对象为海航酒店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一家独立于本公司、
并非本公司的关联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合资格战略投资者。
董事会提议由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H股
发行的框架和原则下、在本次H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确定本次H股发行的具体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H股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及
发行对象,根据本次H股发行的最终情况修改公司《章程》,办理一切与执行股
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决议关于本次H股发行有关的全部相关事宜。
本次H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所有股东均不必在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上
回避表决。
除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作出相关授权之外,本次H股发行事宜
尚需取得境内、外主管、监管部门的批准。
警告:
由于完成须待有关条件获达至及╱或获豁免(视情况而定)后方可作实,认
购事项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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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言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一七年一月二日,本公司与认购人订立认购协议,据此
,认购人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认购H股股份,认购价
为每股认购股份2.35港元。
认购协议
该协议之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 :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日
订约方 : (1)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 认购人(作为认购人):海航酒店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据本公司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认购人及其实益拥有人并非本
公司之关联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与本公司或本公司之任何关联人士亦无关
联。
认购股份数目
认购股份为136,170,212股乃由本公司拟配发及发行之新H股。认购股份分别相当
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H股总数及已发行股份总数之52.79%及15.59%,以及分别相
当于认购股份发行后经扩大之已发行H股总数及已发行股份总数之34.55%及
13.49%。认购股份之总面值将为人民币136,170,212元。
认购价
认购价为每股认购股份2.35港元,较:
(i) H股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即认购协议日期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在
联交所所报每股收市价2.61港元折让约9.96%;
(ii) H股于认购协议日期前最后五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每股平均收市价
2.652港元折让约11.39%;及
(iii) H股于认购协议日期前最后二十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每股平均收市价
2.646港元折让约11.19%。
认购价乃经本公司与认购人公平磋商后计及H股之近期市价及目前市况而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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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决条件
认购完成需待以下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a) 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分配及发行认购股份予认购人;
(b) 本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包括特定授权)获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及类别股东
大会批准;
(c)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
(d) 根据本协议给予的所有公司保证自本协议日期起直至成交时于所有重大方
面仍属真实、准确及并无误导;
(e) 由本协议日期起计,直至成交日期止,A 股一直于深交所上市及买卖而 H 股
一直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因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而停牌或因其他
事项而不超过连续 10 个营业日除外),且于成交日期或之前并无接获深交所及/
或联交所及/或其他主管机关指示,表示股份将因本协议完成或基于本协议之条
款(及/或其他事项)而将会或可能被撤销或反对在深交所或联交所上市;
(f) 于成交时,任何人士概无于任何主管机关取得任何有约束力的判令限制或禁
止任何一方完成本协议;
(g) 自本协议日期起,(i)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及(ii)各集团公司营业的司
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没有能导致对集团整体而言有重大不利改变的改变(不管该
改变在成交日期前或成交当天实施);及
(h) 公司已履行所有根据本协议其应于成交前履行的义务。
公司应尽最大努力令所有先决条件得以尽快达成,并于达成后即时通知认购方。
倘公司未能达成上述任何先决条件,公司应送达一份书面通知以知会认购方。认
购方可全权酌情豁免上述第(d)、(e)、(g)、(h)项先决条件。倘任何先决条件于
未能于最后截止日或之前达成或获豁免,本协议将予终止,而除继续有效条款外,
双方于本协议下的所有义务应予终止及终结,除先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义务及任
何责任外,双方概不得就本协议所产生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事宜向另一方提起任何
申索。
完成
应于上述条件最后一条获达至或获豁免之日的第五个交易日(或双方书面约定的
较晚日期)完成。
认购原因及益处
董事认为本次认购为公司筹集资金的契机,同时可扩大股东基础,提升公司资本
实力。本次认购将及时为公司补充资本并促进公司业务迅速发展。董事认为本认
购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所得款项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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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认购所得款项合计将达约320百万港元,其中所得款项净额约为313百万港元
(减扣所有适用成本费用,包括佣金及税项)。本次认购所得款项净额拟将用于
补充公司资本,其中,(i) 约34百万港元(11%)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
;(ii) 约9百万港元(3%)采购新设备及升级现有生产线;(iii) 约160百万港元(
51%)用于购置新物业以作为总部及/或分支机构办公用途;及(iv)约110百万港元
(35%)将用于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
过去12个月的股票融资活动
本公司自本公告日期前12个月内并无进行任何股票融资活动。
上市申请
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提交申请以在联交所上市和准许买卖认购股份。
财务顾问与配售代理的委任
本公司已委任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为认购交易事项的配售代理。依照于二零一
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本公司与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配售代理协
议,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将有权获得(ii)认购股份的认购总价的0.8%加上
500,000港元;或(ii)3,500,000港元,以较高者为准。
临时股东大会、类别股东会议及通函
认购事项将须待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上批准。
载有(其中包括)(i)认购事项详情;(ii)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之
通告;及(iii)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披露事项之通函将于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
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以便有足够时间编制相关资料以供载入通函。
警告
由于完成须待有关条件获达至及╱或获豁免(视情况而定)后方可作实,认购事
项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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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于本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A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之内资股,其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以人民币进行认购及买卖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营业日」 指 香港持牌银行在其正常营业时间内正常开门营业的日
子,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公众假期及于上午九时
正至下午五时正期间发出或一直有效的八号或以上热
带气旋警告,且于下午五时正或之前仍未撤除,或于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期间发出或一直有效的「黑
色」暴雨警告,且于下午五时正或之前仍未撤除的日
子
「类别股东会议」 指 将召开及举行的H股持有人及A股持有人的各自类别
股东大会,以批准(其中包括)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
进行之交易,包括特别授权
「本公司」 指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其A股及H股份别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联交
所上市
「完成」 指 认购协议之完成
「条件」 指 本公告「先决条件」一节所载认购协议之先决条件
「关联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
「中国证券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临时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拟召开及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以批准(其中
包括)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特别授
权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而「本集团成员公司」一词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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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任何一间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之境外上市外
资股,其于联交所上市及以港元进行认购及买卖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委员会」 指 联交所上市小组委员会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最后期限」 指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订约方可能约定的该等
其他较晚日期
「重大不利变动」 指 任何事件、情况、影响或发生任何事件或上述任何一
项所处的任何状况,对本集团整体资产、负债、业务
或财务状况有或极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
「重大不利影响」 指 本集团或本集团的任何成员的业务、经营、资产、负
债或财务状况或前景发生的任何重大不利变动
「订约方」 指 本公司及认购人,即认购协议的订约方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证监会」 指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股份」 指 A股及H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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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授权」 指 建议股东将于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上向董事
授出的特别授权,以根据认购协议向认购人发行认购
股份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购人」 指 HNA Hotel Group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 (海航
酒店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责
任公司
「认购事项」 指 认购人根据认购协议对认购股份进行认购
「认购协议」 指 本公司及认购人就认购事项于二零一七年一月二日订
立的认购协议
「认购价」 指 每股认购股份2.35港元
「认购股份」 指 本公司拟根据认购协议发行的合共136,170,212股新H
股
「监管当局」 指 任何相关政府部门、行政部门、监管机构、法院、仲
裁庭或仲裁中心,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联交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 指 百分比
备查文件
1.经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股份认购协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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