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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31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12月30
日在公司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应虎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现场
出席会议董事7名,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银行贷
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2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详细情况见同日公告的《关于为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
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夏清海先生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1、因大股东对上市
公司资金占用高达 14.97 亿元,长达 1 年多时间不能解决,而且关于资金占用的
专项审计一拖再拖至今报告不能出来,本人对民生银行的该笔贷款资金去向和用
途存疑。如该资金被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绝不应该再为该笔贷款追加 5 亿元的
连带担保;2、上市公司在目前状况下,再增加 5 亿元的连带担保,对上市公司
是巨大的负担和风险。显然,目前已是伤痕累累的上市公司根本无法承担;3、
在目前状况下,再增加 5 亿元的担保,将不利于上市公司的重组和盘活。因此,
上市公司不应再增加任何对外连带担保责任,以免形成新的负债,让自己在债务
的泥潭越陷越深。
    公司独立董事张莹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1、本人认为本次新增
5 亿元银行授信额度与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缺乏合理必要
的联系;2、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大额资金的问题至今没有解决方案,
就公司现有的内控管理和治理水平而言,难以合理保证其资金(包括新增授信资
金)不被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建设印尼(中国)镍基新材料项目的议案》(表
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2015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委托关联方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筹资建设印尼(中国)镍基新材料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委托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项目投资的关联交易公
告》(公告编号:2015-056)。
    2015 年 8 月 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与关联方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设
立印尼合资公司的议案》,并于 2015 年 8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委托陕西星王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进行项目投资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5-062)。
    2015 年 8 月 11 日,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委托关联方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筹资建设印尼(中国)镍基新材料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合资公司注册事宜目前仍处于筹备阶段,没有实质进展。
    该项目投资尚未取得国家发改委审批。
    截止目前,该项目尚未投入建设资金,仅发生少量差旅、咨询等费用,该费
用由陕西星王负担。
    印尼(中国)镍基新材料项目自正式启动至今已超过一年,由于该项目属于
境外投资,关联方陕西星王及公司对当地的经济、政治、人文、宗教等投资环境
的了解程度不高,项目筹建工作未达到预期目标。
    当前,公司自有资金不足,筹资能力也受到限制,而该项目总投资较高,因
此公司短期投资能力无法完全满足该项目建设及运营要求。
    综合以上原因,公司决定终止印尼(中国)镍基新材料项目的投资,不再委
托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筹资建设该项目,同时终止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
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与关联方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设立印尼合资公司的
事宜。待投资条件具备时再行考虑相关项目投资。
    三、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孙公司青海鑫泽新材料有限公司相关关联交
易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2015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委托关联方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筹资建设镍基镁基新材料综合回收利用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委托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项目投资的关联交易
公告》(公告编号:2015-056)。
    2015 年 8 月 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
方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青海鑫泽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于
2015 年 8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委托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项目投资的
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5-062)。
    2015 年 8 月 11 日,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委托关联方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筹资建设镍基镁基新材料综合回收利用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截止目前,青海鑫泽新材料有限公司尚未收到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任
何出资。
    鉴于以上事项实际上已长期处于中止状态,公司决定终止上述事项。
    四、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
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201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
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目前,由于公司处于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已不具备实施上述
议案的条件,因此,该事项已处于中止状态。现公司决定终止上述事项。
    五、审议通过《关于将公司为孙公司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详细情况见同日公告的《关于为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
保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
7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第一、二、三、五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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