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作为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并制定了专门的《委托理财 内控管理制度》,能够较为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 相关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朱宝库、申屠宝卿、叶少琴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ST烯碳: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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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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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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