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2016 年 12 月 31
日。以上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54 号)、《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2016-55 号)、《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2016-57 号)。
2016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4 亿元募集资
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
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