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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31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长城信息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在事前知晓并认真审阅过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重组完成后新公
司财务管理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
变更。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
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人民币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补充流动资金
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
过12个月。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武士国、张玉川、余新培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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