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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公告日期:2008-03-06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2月15日,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发出《莱钢股份三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该公告已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定于2008年3月18日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08年3月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88,503,152股,持股比例为74.65%)递交的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两项临时提案。提案分别为: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鉴于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人事调整已经到位,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如期换届,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陈向阳、魏佑山、罗登武、王继超、闫福恒、刘琦、任辉、郑东,其中刘琦、任辉、郑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三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选举,田克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刘琦先生、任辉先生、郑东先生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均符合任职条件,其提名程序合规,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董事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分别详见附件一、二、三);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鉴于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人事调整已经到位,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如期换届,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为:赵茂祥、荆延芳、赵京玲。经公司三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选举,杨浩、房增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四)。
    公司董事会审查后认为,上述两项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控股股东的两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增加两项议案的变化外,鉴于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较多,将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由2008年3月18日上午9时提前到上午8:30分,其它如会议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人员等相关事项无变化(新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五)。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五日
    附件一: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陈向阳,男,汉族,山东冠县人。1966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莱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历任莱钢炼钢厂副厂长、厂长兼党委副书记、莱钢集团公司总调度室/运输管理部主任、莱钢股份公司生产处处长等职。
    田克宁,男,汉族,山东沂水县人,1956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政工师。现任莱钢股份公司董事、党委常委、工会主席。历任莱钢团委副书记、书记,莱钢附属企业公司党委书记兼副经理,莱钢集团公司、莱钢股份公司党委宣传部部长,莱钢集团公司董事、党委常委、工会主席等职。
    魏佑山,男,汉族,山东莱芜人。1950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莱芜钢铁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常委,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莱钢轧钢厂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书记、厂长兼党委副书记,莱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职。
    罗登武,男,汉族,陕西临潼人。1962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莱钢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历任莱钢第一铁厂副厂长兼总工程师,莱钢炼铁厂副厂长兼总工程师、厂长兼党委副书记,莱钢技术中心副主任、技术研发中心主任等职。
    王继超,男,汉族,山东历城人。1961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莱钢银山型钢公司板带厂厂长兼党委副书记。历任莱钢轧钢厂副厂长、党委书记、厂长兼党委副书记等职。
    闫福恒,男,汉族,河北吴桥人。1959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工学学士,高级经济师。现任莱钢股份公司原料部经理。历任莱钢机械厂副厂长、莱钢原料处处长等职。
    刘琦,男,满族,北京市通州区人。1935年1月出生,教授级高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主要工作简历:先后在首都钢铁公司、天津铁厂、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冶金部工作;曾任冶金部企业管理局副局长、体制改革司副司长、司长、生产司司长,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常务副董事长(主持全面工作)兼党委书记;1997年12月退休。主要兼职情况:鞍山钢铁学院、北京科技大学、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等院校教授,国民经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体改法规工作委员会顾问等职。
    任辉,男,汉族,山东莱州人,1945年8月出生,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山东省会计学省级学科带头人,国家教育部公共管理类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主要工作简历:曾任山东菏泽商业局会计科长,山东经济学院会计系主任,山东经济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社会兼职:山东省数量经济学会会长、山东省会计学会副会长、山东省审计学会副会长等。
    郑东,男,汉族,北京市朝阳区人。1960年4月出生,研究生文化,高级工程师。现任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行业首席分析师;历任冶金部发展规划司品种处副处长,舞阳钢铁公司轧钢厂副厂长、销售部副部长,冶金部发展规划司品种处处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核心研究员等职。
    附件二: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刘琦先生、任辉先生、郑东先生为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二○○八年三月四日
    附件三: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名人刘琦、任辉、郑东,作为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人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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