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以
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或“会议”),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实际与会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朱建、沈田丰以
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平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