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客户需求,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变更部分
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该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独立董事:郑垲、李尊农、王正平
2016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