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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恩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之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3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之
                               专项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
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国恩
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92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A股股票2,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4,9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798.67
万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2,200.00万元,间接发行费用598.67万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32,141.33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6月24日全部到位,并经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5QDA20054号《验资报
告》验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年产 28,000 吨改性塑料项目            14,646.46          13,947.24
   2     年产 1,400 万件高效低噪空调风叶项目   14,269.52          13,549.52
   3     补充流动资金                           9,900.00           4,644.57
                     总 计                     38,815.98          32,141.33
       二、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拟对“年产 1,400 万件高效低噪空调风叶项目”实施地点进行部分变更,
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青
年产 1,400 万件高效低噪空   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青   大工业园 2 号南侧;
调风叶项目                  大工业园 2 号南侧          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溪大
                                                       道 188 号
    “年产 1,400 万件高效低噪空调风叶项目”变更前实施地点位于青岛市城阳
区棘洪滩街道青大工业园 2 号南侧,公司将其中的部分设备、工程合计年产 400
万件高效低噪空调风叶产能的实施地点变更至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溪大道
188 号,实施主体不变。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总部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青大工业园 2 号路,主要辐射的战略
客户为海信、海尔、冠捷等,主要供应产品种类为空调风叶类产品、其他空调类
塑料制品、冰箱类塑料制品、洗衣机类塑料制品、电视机类空调制品及改性塑料
粒子;公司长兴分公司位于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溪大道 188 号,主要辐射的战
略客户为海信、惠而浦、美的等,主要供应产品种类为空调风叶类产品、其他空
调类塑料制品、洗衣机类塑料制品等。随着客户需求量的上升,长兴分公司辐射
的战略客户对空调风叶类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为降低运输成本,保证及时供货,
更好的为客户提供便利综合服务,公司决定将“年产 1,400 万件高效低噪空调风
叶项目”中年产 400 万件的实施地点变更至长兴分公司,即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白溪大道 188 号。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
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总额,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目前相关项目的备
案通知书、环境影响评价备案表已经取得,设备选型工作已提前开展,项目实施
地点的变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
影响。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决策程序
    (一)2016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二)2016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实施主体,也未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同意国恩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文雯     刘雁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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