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
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商
业银行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购买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
内可以滚动使用。在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351号),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23元,共
计募集资金767,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91,218,015.99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676,031,984.01元。扣除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70,300,000.00元(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共计
71,000,000.00元,其中700,000.00元已于以前年度支付),余额人民币
696,950,000.00元(尚未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已于2016年11月23日汇入公司指定
帐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于2016年11月23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675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2016年12月15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横岗支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
年12月20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20日,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
年12月20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15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12月16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23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深圳科苑支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
年12月20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20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金色家园支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
年12月20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2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
676,031,984.01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
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
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购
买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
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
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
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为控制风
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银
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保本型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资
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
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银行理财
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六、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滚
动使用。在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滚动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
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
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事宜,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宜无异议。
5、该事项尚需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