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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装建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30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致: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
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201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所形成决议内
容的落实和履行,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况。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流动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固定收益
的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运作的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规范自有资金使用,保障资金
安全。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固定收益
的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战略
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担保问题,公司不用支付任何担保费用。
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袁易明                     高   刚
肖幼美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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